关于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保管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102次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做好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保管员”(通常称出入库手持机管理员)信息录入工作,保障民爆行业生产、销售企业正常经营,经与省公安厅主管部门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保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18—60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妨碍工作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无刑事处罚记录,无涉恐、涉毒等不适合从事保管员的情形。

    2、民爆生产企业、市级民爆销售公司(销售许可证正本单位,下同)根据工信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工信厅安全〔2018〕77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并认真做好培训档案管理(一人一档),省、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培训、考核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3、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保管员信息如需要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逐人填报保管员个人信息审核表(附后),并由民爆生产企业、市级民爆销售公司汇总(汇总表中应包含:保管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培训单位、培训时间及学时、考试成绩),以公文形式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报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审核、统一编号、存档备查,再函告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通知各地公安部门办理。长沙市所属民爆公司由市民爆器材和爆破行业协会组织培训考试和汇总申报,并按要求管理培训档案。

    4、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保管员信息录入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采取分期集中办理方式。2021年8月集中办理一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截止时间8月16日;以后每年于6月份、12月份两次集中办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截止时间当月15日(节假日顺延)。

    联系人:彭斌(18817105313),段星荣(18817105307)

    附件:民爆生产销售单位保管员基本信息审核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