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5日       来源:电子通信产业处      阅读:83次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园区,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4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1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 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全面掌握我省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有效推动全省电子信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原则和范围

    1、年报:按照“应统尽统”和“在地统计”原则,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2、月报:纳入月度运行监测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按要求每月进行填报。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义务,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认真做好电子信息制造业数据统计、核实、上报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入统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省工信厅电子通信产业处。

    2、认真组织填报。一是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在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注册并根据要求填报统计年报和月报(已注册企业不需要重新注册)。市州工信局电子信息制造业负责统计工作人员要及时在系统内审核企业报表上报至省工信厅(管理端登录网址:https://xxcyguanli.miit.gov.cn)。二是企业按照各项统计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在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s://xxcyqiye.miit.gov.cn)及时、如实填报本单位统计报表中各项经济指标,不得虚报、瞒报。

    3、明确时间要求。一是企业2021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须在2022年3月10日之前完成。二是企业202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月报须在月后10日前完成。

    联 系 人:电子通信产业处  陈龙;

    联系电话:0731-88955391;

    电子邮箱:973932173@qq.com。

    附件:纳入月度运行监测的电子企业名单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10日  

    附件

纳入月度运行监测的电子企业名单

     市州                  单位名称

    长沙市               湖南红太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株洲市               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益阳市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